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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增内容
发布日期:2024-01-04 17:51:24
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新增内容:
1、限期实缴制(五年内缴足):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五年内缴足),适用范围不仅包括新成立的公司,也包括存量公司。
2、新增加了股权、债权可以出资的规定。
3、加强对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的规范,维护交易安全。一是,增加股东欠缴出资的失权制度,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经公司催缴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缴纳出资的,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二是,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缴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三是,明确瑕疵股权转让时转让方、受让方的出资责任。
4、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设一至二名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一名董事或者经理。
5、经全体股东对债务履行作出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6、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