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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育津贴申领所需材料
发布日期:2022-12-12 20:27:10
一、领取条件
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一次性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所需材料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
(五)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七)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三、预约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