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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内跨市迁移税务变更资料

发布日期:2023-05-23 12:15:39

广东省内跨市迁移税务变更资料

表格:

1、《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一式四份;

4、《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资料:

1、交回《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已“三证合一”或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以提供);

2、变更地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贴印花);

3、发票领购簿等证件(如纳税人遗失发票领购簿,可提供经主营税务机关加具审批意见的《发票/税务证件挂失损毁表》);

4、市监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已实名办税纳税人免以提供)

*对于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省内跨市迁移,为了方便防伪税控和发票的管理,纳税人需在迁出前缴销发票、税控设备需在综合业务在窗口做当月注销抄税,再到税控发行岗注销发行。

注意:

纳税人办理跨市迁移前必须先完成以下事项:

1、清理多交税款或其他应退款项(包括出口退税);

2、验旧发票;

3、办结稽查案件、税务违法违章案件和发票协查函件;

4、清缴欠税、罚款、滞纳金及社保费;

5、完成迁移前所有月份的申报;

6、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7、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