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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会计处理

发布日期:2023-12-08 09:38: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加计抵减的税额会计处理:甲企业当期进项税额100万元,销项税额120万元,企业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按进项税额的5%加计抵减,加计抵减税额为100*5%=5万元。


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注意此时不考虑加计抵减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万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元



下月初缴纳增值税,实缴税额为20-5=15万元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5万元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