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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口退税首次核查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5-03-12 16:57:50

一、基本信息核对

首笔出口业务日期:指企业的第一笔出口业务,而非本次申报的出口业务。
资产总额 & 职工人数:需与财务报表、工资表保持一致。
财务负责人 / 办税人员 / 法定代表人:均需在工资表中体现。
租赁面积:必须与租赁合同一致,避免地址或面积不符。

二、资金与付款要求

第三方付款:需提供三方委托付款协议,并留存相关付款流水。
货代代理报关:如货代统一负责报关且不单独开具报关费发票,需提供三方合作协议

三、出口业务匹配

主要经营商品:建议填写本次申报出口退税的商品,保持一致性。
主要报关口岸:应填写本次实际出口的报关口岸
出口费用发票:需提供报关费发票 & 国内运输费发票,发票金额以FOB价为准。

四、税务要求

需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携带公章或授权委托书。



首次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
说明:(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及签字;
(2)以下资料需按1-11点顺序整理邮寄提交。
序号 事项 外贸企业 生产企业 自查要点
1 首次申报核查情况表(原件) 附件2
2 供货企业资料档案卡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附件3,注意看表格下面的备注,提供资料时按要求一并提供
3 单证资料(复印件)
3.1 单证备案目录 附件1
3.2 报关单、相关发票(销售发票+进货发票) 发票备注: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币别、总金额、适用汇率
3.3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出口合同需注明运输费用负担方式、成交方式、英文合同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购货合同需注明运输费用负担方式、送货地点、没列明的需提供补充协议
3.4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应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3.5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3.6 收汇资料(银行水单、涉外收入申报单等) 提供银行回单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外管局网站截图;收汇不足时,如有手续费,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4 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
5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如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纸质版,可提供能反映出口企业中英文名称、中英文地址的其他佐证资料
7 从货物采购到办理退税的相关记帐凭证、最近一期工资表及对应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入库单、销售、出库(暂估、发出商品)
8 风险提示(原件,要求法人、财务负责、出口业务经办人员阅知签名) 附件4
9 涉及首次申报商品的生产流程图 应说明所耗用原材料、生产环节等
10 涉及首次申报商品的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账目录、主要原材料账目、工人工资及水电费 生产企业如果是临时聘请工人生产,要提供相关帐务处理依据或支付工资凭证
11 原材料、重要生产设备、产成品、场地相关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