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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发布日期:2023-02-13 13:07:07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

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具体情形

操作明细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1)取消“退税勾选”;

2)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2)数据申报后,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类勾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进项可用于抵扣。

如果是退税勾选误操作为抵扣勾选了,在不能取消签名确认或回退所属期的情况下,可以找税务机关做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由税务机关在异地协作平台中处理下把发票信息传递到审核系统中,或者干脆简单粗暴最直接的做法:冲红再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