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发布日期:2023-02-13 13:07:07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 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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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
具体情形 |
操作明细 |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
(1)取消“退税勾选”; (2)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2)数据申报后,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类勾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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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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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进项可用于抵扣。 |
如果是退税勾选误操作为抵扣勾选了,在不能取消签名确认或回退所属期的情况下,可以找税务机关做进项税额转出核实函,由税务机关在异地协作平台中处理下把发票信息传递到审核系统中,或者干脆简单粗暴最直接的做法:冲红再重开。